黑屏字卡提示,这里是“密苏里诺德韦”。
切入一个空旷的固定机位大全景。
天空泛着暴雨前的阴郁之色,一望无际的公路嵌在银幕最下方。如果不是天色微动和环境音窸窣,时间很难展现其流淌的进度。七十八秒的长镜头里,偶有两辆车经过,两次闪电可见,伴有轰隆的闷雷声。
不要误以为这是承接安哲罗普洛斯衣钵的文艺片开场,当然也并非向七十年代加拿大艺术家Larry Gottheim的静止电影致敬的先锋作品。
因为,紧接着连续两声清晰的喷嚏,景框随之两次剧烈晃动
《cameraperson》,中文译名是《持摄像机的人》,但本文中更愿意用cameraperson这个名字。
Kirsten Johnson作为一名女性摄影师,把“摄影师”的“cameraman”改为“cameraperson”,这超过了“持摄像机的人”这一中文名本来的意义。
我是看完《cameraperson》之后才知道Kirsten Johnson这个人的。然后才知道她同时也是《第四公民》《华氏911》《德里达》等知名纪录片的摄影师。
不止如此,我在后期搜集资料的过程中发现,Kirsten拍摄的纪录片,即使并不被中文世界所熟知(网络上几乎搜索不到中文条目和资料)
电影的主题大概就是以摄影镜头代替人眼记录下所观之景。音乐的节奏在电影的段落划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几乎每一处节奏的变化都预示着场景和情绪的变化。整部电影叙事性较弱,猛一看来没有太多逻辑,但人眼观看世界的时候也只是影像的切换,不具备太多逻辑和深层次的关联。电影用镜头模拟人眼的观感,某种程度上是贴切,把所见记录下来,排除掉故意的戏剧性元素,强调所见即所得,强调真实感。其实电影里还是有很多不经意间的戏剧元素在的,电影院的首尾呼应就很棒。
“持摄像机的人”微小且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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