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妻子是一个出版社的总裁,负责老公的书籍出版,长期有心脏病 ,吃药,但是妻子收入一直比作家的高,在公司里风言风语,让作家心里承受着巨大的心里压力,作家写了一本新书,想突破自己,结果,被妻子揭露他利用别人的隐私,类似《苏琪的私密房间》这样的私事,导致对方压力很大
作家一直想处死自己的老婆,作家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律师有一腿,而且在联合起诉自己,跟踪发现律师的行事规律,发现律师已经结婚,而且他的老婆和别人有一腿,然后找私人侦探拍照片,并根据他们的行事规律,设定了当晚的局
有人利用真理获益,有人利用谎言,而我,利用巧合。
维克拉姆的那副高傲自大的嘴脸,太招人喜欢了。以挑衅的方式向德夫警官将所有真相全盘托出,内心嘲笑着“看吧,你们这帮废物,因为你们的愚蠢,使得两只卑微绵羊锒铛入狱。多可怜啊,我亲爱的警官,你又一次要为自己的善意自责。人啊,总是愿意相信他们自己所相信的,把用所谓谎言包裹住的拟想称作真相。”此时再配上一首肖斯塔科维奇的第二圆舞曲,像极了荒唐本身—说着谎言的上帝俯瞰追逐真相的凡人。
比起之前上映的调音师
BUG1:女死者死状,头破血流,像是被人袭击,但事后证明是人晕倒后撞到洗漱台所致,这一点通过现场检验就能判断,为何警察还要带走小说家(以下简称男主)?既然能说的清楚,男主还要跑,不合情理,看到一半就能判断真凶了。
2、既然是心脏病发,为什么没有去查原因?法医很有责任。
3、男主说,男死者一开始就被杀,关在房间里,他被情夫打晕后,情夫情妇二人把男死者搬出来,也就是说客厅里不是第一现场,那房间里血迹等痕迹,为何没有搜查?而且男主自称被打晕,伤痕未被检验过。
这个案子还算是曲折,口供多,实物证据少,现场应该有很多证据被发现出来。如果你通过药物毒杀了妻子,原本就有不在场证据,为啥要慌张逃窜,并正好逃到一个高档小区,半夜里一个女人给你开门?第二个犯罪现场一定会留下各种证据,帮助还原过程。警察决定放走作家,是因为作家把自己的脏鞋换给了受害人,作家从英国来印度参加新书发售仪式,是一个短期旅行,脚上穿的鞋必定是英国购买的,换给印度律师,必定会留下指纹,并且那双英国鞋一定会非常显眼。这是随机作案,哪里能做到天衣无缝?
刚开始还觉得这电影可能会很烧脑,每个人的故事听起来都很可信,随着证据的不断呈现,也能很快补上漏洞,最后好像来了一个大反转,只是把这个真相从头在捋一遍,真的会蠢哭,年轻帅气炙手可热的英国作家,因为女朋友要告发自己的糗事,偷偷加大了心脏病女友常服药的胶囊剂量,也算有点手段,然后就报警,警察来了就跑,啥逻辑?然后和警察飙车,飙车出了车祸,顺便就去了同样知晓他糗事的律师家里,刚好律师老婆开着门,万一没开门呢?咋进去啊,刚好律师老婆出轨被作家知道了,刚好当天律师还抽空回家抓了趟奸
《天作谜案》三个嫌疑人,三个不同的回忆,到底是谁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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