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很疑惑,她为什么不先立遗嘱再办离婚呢?双重保险呀。
而且他们之前算那个乌刚得到的财产是法定继承的情况啊,如果立遗嘱的话,肯定就不是啊!
从男方的态度来看,他们明显想等女方死了之后法定继承,所以不同意50万,都没有想到立遗嘱吗?
非常非常奇怪。。。。
有没有看过的?给我解释一下呀?我真的很好奇。虽然在他们调解的时候已经说过了,女方是不想让男方后面打扰她家的生活,所以没立遗嘱,可是贫贱男方那死缠烂打的个性,就算离婚了就能保证不打扰她们了吗?何不先立遗嘱再离婚
底线:工作之因才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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