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优点:1995年的印度的法制化居然这么先进,我是万万没想到,那么凶残的警察和检察机关狼狈为奸,但是司法判决却能独立开来,已经难能可贵,当然影片没有涉及行政是否能够干预司法,稍显不足。
能够如此丑化警察,要么印度电影没有严格的审查制度,要么如今的印度警察已经非常正规,几乎不存在过去的那些问题。
2小时40分钟的电影,就算加上几段特色mv,也极其紧凑,全程无尿点。
缺点是:人物太脸谱化,男主看似律师却在扮演个人英雄,从头到尾没有转变,我就是正义的化生,我是印度队长的既视感。
电影深刻的反应了阶级与权力斗争在普通人中的影响 “他只是个爱妻子的丈夫,辛勤的为了梦想的砖房奋斗,纵使知道没有希望也努力生活,他有什么错?” 给了人们深刻的反思,不能容忍权利在普通人头上随意践踏!其实看了一些影评,此事件是真实事件改编,它真实的反映了部落人们在没有基本权利时的对待,从一开始毫不在意他人,在行为和言语上也深刻的反应了种族歧视带来的悲剧,仔细想想什么造成了种族差异?是历史吗?还是所谓的高级种族用掠夺的方式抢夺地盘建立起一套体系,再高傲的歧视原住民
《杰伊比姆》的确是一部反映社会底层低种姓人群的一些不平等遭遇的影片。可怕的种姓制度、贫富化的阶级矛盾以及警察的不作为和官僚之风的存在。
苛政猛于虎,影片开头警察把高种姓的人放走,把低种姓的人拿去充当悬案的犯人,荒谬绝伦,不可理喻。这种现象像极了我国以前出现的一些走后门现象,极度不公平。
与其说这是一部律师伸张正义的片子,不如说这是一部低种姓人民的反抗电影。这也是印度电影中为数不多的没有歌舞的片子,因为接近三个小时的电影中
看的过程中,满脑子都是罗翔老师无论在视频中还是在书中都反反复复提到的那句:如培根所言,一次犯罪不过污染的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于是我又去翻了翻刑法学讲义:
“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于是詹德鲁律师说,法律是我唯一的武器
《杰伊·比姆》“如果魔鬼并不存在,而是人创造出来的,那肯定是人按照自己的模样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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