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特别大的题材,我们看到了美国人民在努力寻求维护人权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斗争和鲜血换回了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法律规定每一个审判结果都要遵从宪法,但是战时无法律,如果没有了国家还谈什么人权,这个理论也没有错。真理正义和国家稳定孰轻孰重? 结局血腥也不尽人如意,但是历史嘛,就是在曲折中发展的,只要是在发展的,大家就得去宽容历史上的污点。虽然约翰的审批结果对玛丽的死是个极大的讽刺,但是透着讽刺我们同样看到了和平年代宪法的神圣,人人平等的真正实现。
另外,既然影片可以上映足够表明此影片诞生在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
我们就是发发牢骚,随便羡慕一下。
《共犯》(The Conspirator)以南北战争结束、林肯遇刺为背景,在历史与虚构之间寻求一种公平与正义。
影片主要是从一个小人物——玛丽苏瓦特(被认为是刺杀林肯总统的一位女共犯)的命运切入,通过剥离法理、人情和安全的博弈,再现美国法律史上一个大跨步事件:即使在战争时期,平民有受陪审团旁审的权利。
林肯遇刺发生在1865年4月14日,这个背景选取得很有意义。合众军刚取得南北战争的胜利,但在亟需肃清残余反抗势力的政府看来,南北战争还不能说已经结束。西塞罗的名言“战时无法律”(Laws are silent in time of war),诠释了当时的美国法律现状。就在这一时期,林肯成了美国第一位被刺杀的总统,一个小旅馆老板娘玛丽成了美国史上第一位被判处极刑的女性。但这个苏瓦特案在当时掀起了一场不小的波澜,最后改写了美国法律。美国法律也就是在一个个大小官司的推动下一步步前进(如有名的辛普森案),但相比某国,我就不说啥了。
林肯遇刺前,人们还沉浸在和平来临的喜悦中,就像参议员詹森对作战部长史坦顿所说,“该是抚平国家的伤口的时候了
看这片的时候,我又想起了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北海律师案,以及关于刑辩306条的争论。
影片讲的是美国历史上政权干涉司法的一段过去,之所以能公开上映,大抵上他们已经改善了这种状态,更多的大概是反思。有点忆苦思甜的味道吧。当然,各国国情不同,司法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我觉得以此来攻击或者完全否定某些还在探索的阶段或许存在政法委一统公检法的国家是不太厚道的。就做个榜样或方向吧,以此激励业界内的力量。进步总是需要时间的。
除了权力腐败,更深层次的,世人是否总把自己当成裁决者了?
近年来那么多引起社会巨大反应的案件,有些人死了,有些人被放了,当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控方指控、辩方辩护?是否会影响法官的秉持中立?是否会导致领导层如影片般为了消除社会影响而提前有了判决?
人总是有感情的,会愤怒,会悲伤,会欣慰。但是否这就是失去理性判断诉诸言语甚至物理暴力的理由?
法律不应是一种达成某张企图的工具,它更应该是一种人人心中自持的底线。
当公安机关抓住了某个嫌疑人时
“共犯”她是否参与谋杀了林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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