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电影是一七年上映的,但没想到到了一八年还是有水军在洗地。在这里只能说无脑水军真可怕。
蓝弧以及他的支持者一直都宣称这部片的奥特曼授权来自圆谷与辛波特签订的《1976年协议》。首先必须承认这部合同在中国大陆和日本本土是合法的。但这不能作为蓝弧有授权的理由。原因很简单,协议里规定圆谷公司在海外失去了部分奥特曼(初代奥特曼、赛文奥特曼、杰克奥特曼、艾斯奥特曼和泰罗奥特曼)的所有权。但在泰国和美国这份协议确实被认定为是假的
先不说版权的事,首先这部电影从各种宣传到海报都在强调奥特曼这个角色,结果正片里他只是个可有可无的龙套。那还这么费劲地蹭ip干嘛?而且蹭还没蹭成功,从这部电影的形象公开到正片我只能感到它对奥特曼这个ip的浓浓恶意。
其次,蓝弧不断强调所谓1976合同的正当性(通篇胡扯),可是却做了一大堆合同允许范围以外的事(以如使用合同允范围以外的角色并对奥特曼的形象擅自修改,而且还修改的贼不成功,下面接着谈)可见该公司已经下定定决心要侵权了,侵权的结果呢?奥系元素仅见于宣传正片则基本为零
我看到有许多烂糊狗说迷你是中国的所以要支持,所以发这条消息。
如果迷你狗还在争论这个问题的话,好,请你们烂糊狗:
电脑炸了,美国冯·洛依曼发明的;手机砸了,美国微软发明的;电话烧了,美国贝尔发明的;灯泡摔了,美国爱迪生发明的;卫生巾丢了,德国高洁丝发明的;汽车拆了,德国奔驰发明的;剪刀扔了,意大利达芬奇发明的。
你们烂糊狗?不是觉得这是爱国吗?做啊?
还有:
Windows卸了,美国Microsoft(微软)的;
Android卸了,美国Google(谷歌)的;
IOS卸了,美国Apple(苹果)的。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难受!这部影片的定位人群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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