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看这类传记类影片,因为害怕冗长。因为听说这部得了奥斯卡,而且是斯蒂尔伯格执导的,特意寻了一个时间,花了两个半小时的时间去慢慢观看。
不谈剧情,只说观感。美国人拍历史,比较注重真实。虽然我不知道林肯为了通过废除奴隶法案的背后到底有没有使用拉票贿选的手段,我相信,肯定不会那么纯白。他终究是一个成功的政治家。但是,看到史蒂芬金最后为了通过法案,而暂时放弃了自己长久以来坚持的观点时,我感动了。一个为了信念苦苦坚守20年的人,能够取舍利弊,是多大的一种牺牲啊!
林肯在美国的历史上是一位伟大的总统。可在这部片里,他也是一个普通的人。他爱护自己的儿子,不愿意他上战场而受到伤害;他疼惜自己的妻子,看到她因为失去儿子而用各种手段加以慰藉;他关心周围的人,向他们传递自己的观点,渴望他们的认同.......
看到和谈结束,敌对的双方将军相互脱帽告别时,我以为影片就此结束了。往下看后,才发觉,如果故事停留在这里,片名就应该叫《南北战争》而非《林肯》了。林肯最后赶去福特剧院时,在佣人的视野中,渐渐远去的佝偻的背影
今年看了两部讲美国总统的片子,另外一部讲林登·约翰逊的,情节分别是讲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和民权法案的通过,都是the ends justify means 的意思,为了伟大的目标,手段尽可以多元些,行贿,收买,恐吓,谄媚等等,这大约就是民主的真谛,为上位者,需要容忍,为下位者,则要妥协。这两部法律都与黑人相关,它们的通过,时间隔了一百年,只要前进,虽慢,总能达到目标,就怕目标远大,手段不切实际,好高骛远,那就没有改良,只能从头再来地革命了。
电影《林肯》根据历史著作「对手的团队:林肯的政治智慧」改编,讲述林肯一生最大的成就即:废除奴隶制。对于这类写实性的传记电影,重在其历史下承载的厚重感受,评价都是其次的,电影整个过程围绕着“推动宪法第13修正案”而展开,以林肯遇刺身亡结尾;说实话,你我都很难站在一个真正伟人的高度去思考和理解他的追求和信仰,作为后生,当我们坐在银幕前观看这段历史,唯一能做的就是向亚伯拉罕·林肯致以崇高的敬意,因为他向世人证明,当不同肤色的人抬头仰望,看到的将是同一片星空。
影院里座无虚席,处在众多爷爷奶奶中间的我显得格外碍眼。说心里话和实在话,这是一部看下来十分“艰难”的电影,影片的节奏相当缓慢,加上超级大量的对白(全片90%都是对白),精准却极其学院的词汇量,要想100%的看懂我是没有做到。虽然如此,这仍旧是我近些年看过的最好的Spielberg的电影。在看这部电影前,我本以为本片会被Spielberg拍成一部煽情的主旋律电影。可恰恰相反,Spielberg这一次用极其低调的风格,完全从政治的角度纪实性的重现了废除黑奴制的第13号修正案被通过的整个过程,在细节上已经做到无可挑剔了,而本片在战争场面上所用的笔墨几乎没有。这样的方式非常不像他,但这种对历史细节一丝不苟的精准刻划,恰恰是本片令我敬佩和喜爱的原因。演员上,Daniel Day-Lewis绝对是一个活着的传奇,他如果因为本片第三度问鼎奥斯卡,一点都不意外。本片的配角阵容也逆天般的强大,Sally Field,David Strathairn,Tommy Lee Jones的表演均很有分量,本片应该会在明年的奥斯卡上获得大批量的提名。总结发言,如果你爱电影,你就应该去看这部片子
看了一个多小时,终于果断的点了关闭。
实在无法忍受一个老年痴呆症的前期患者在我面前转来转去,到处展示他的伟大的思想,高尚的人格,各种闪光的优点。
更让我无法忍受的是,导演在神话这个林肯。好吧,我美国史不是很了解,略知他老人家很厉害,打赢了美国内战,保证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从我对历史的认知来看,个人认为一切理性思考后的人做出的判断,只能说是顺应历史的发展。也就是经常说的历史是有趋势的,趋势是可以理性判断的。绝对不是林肯坐在小椅子上抱着儿子决定的。当然除非他是个感性的领导人,或者具备完全超脱思维的(包括思维方式非常奇怪的)领导人。可能做出各种匪夷所思的决定,也许最近的朝鲜金三胖就属于类似的。
所以这个导演切入的角度就显得实在太小,一帮政客在那边扯淡。崩溃,然后还好坏分明的把一帮政客给脸谱化出来。再崩溃下。当时的社会波澜壮阔,仗都打了。一帮政客在扯蛋,真可爱!
先录一点台词,这部电影林肯所有的动机都在其中:
“我认为,宪法赋予了我战争的权力,但没有人了解这些权力到底是什么。有人说这些权力并不存在,我也不知道,我认为我需要这些权力实际存在,来让我坚守维护宪法的誓言。也就是说我认为我有权力把叛军手中的黑奴解放出来,算是战争中没收财产的一部分。这或许会让人怀疑我和他们是一伙的,他们认为奴隶是个人财产,我坚决反对这一点。我从未这么认为,我很乐意人人获得自由。倘若把一个人称为财产,或者称为战争违禁品,或者其他什么,这一切就是我为什么要抓住这次机会的原因。
下面说到关键的部分了。我要利用法律武器来没收战争财产,我也知道这法律仅仅适用于政府财产,或者交战双方国家居民的,但南方不是一个国家,所以我不能跟他们谈判,所以如果根据法律,黑人确实是个人财产,我是否有权把这些个人财产从盟军手中夺走?前提是我坚持认为他们仅仅是盟军,而不是交战国的公民。还有一点,我坚持这次的暴动,并不是来自我们南方各州,而是来自这些州内的盟军,这些州内的法律还是有效的
《林肯》惊喜连连!伟大的妥协!
转载请注明网址: https://www.cdxrwl.com/dy/id-19507.html